留守業務處

東方設計大學於2024年8月1日起停辦,依退場條例,成立留守業務處,並辦理後續的行政業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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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生各項文件申請流程 學生各項文件申請書

勞動部113年勞裁字第11號案不當勞動行為裁決主文

一、確認相對人自112年11月1日收受申請人團體協約協商書面通知,逾60日未提出對應方案,構成團體協約法第6條第1項及工會法第35條第1項第5款之不當勞動行為。

二、相對人應自收受本裁決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,就申請人團體協約草案向申請人提出對應方案,並將提出之事證送交勞動部存查。

三、相對人應自收受本裁決決定書之日起10日內,將裁決決定主文以標楷體14號字體公告於相對人網站首頁 (http://www.tf.edu.tw/) 10日以上,並將公告之事證送交勞動部存查。

四、申請人其餘請求駁回。